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706-20260710]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15
实施时间: 2026-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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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总分支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答: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深圳市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入功能页面,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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