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0
实施时间: 2023-5-1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高清燕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打出组合拳,支持新能源汽车做大做强做优的建议》(第1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小型电动车指定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的回复
  国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如小型电动车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扩大新能源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