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21号[财税金融类2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资函[2025]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8-13
实施时间: 2025-8-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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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聂竹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积极推动修订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近年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修订资产评估法。在广泛深入重点机构、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地方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形成修订建议稿。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加快推进资产评估法修订。如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公司制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制等规定进行调整,我们将及时相应修订《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和退出。
  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证券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证券类评估机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关于您提出证券类评估机构改为特许审批、建立资本市场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体系等建议,需通过修订证券法实现。在现行证券法下,为进一步加强证券类评估机构监管,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证券类评估机构在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前申请备案,明确了需备案的八类情形,强化事前引导、完善源头监管,并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水平。自2025年1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截至2025年7月,已累计注销57家证券类评估机构备案,证券类评估机构从279家减少至222家。
  同时,为提升证券类评估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要求,证券类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律管理办法》(中评协〔2025〕4号)提出,鼓励证券类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不低于500万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研究证券类评估机构实行审批制,以及由证券类评估机构承接资本市场公允价值项目的可行性,根据立法进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办法》落实。
  三、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强评估报告质量监管
  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资产评估统一管理平台中开发了业务报备系统管理功能,在业务报备过程中,签字评估师通过人脸识别,实名登记资产评估报告,有效防范资产评估师兼职挂名等行为,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师责任意识,有效防止仿造评估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行业基础数据库、统一监管和执法标准、跨层级共享监管信息等,不断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服务水平。
  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在向委托方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前,进行报告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内部审核程序,并完成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的机构进行处罚。
  四、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持续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财政部组织对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对5家资产评估机构、14名资产评估师以及1名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作出行政处罚,如对佳信拓投(江西)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的冒签347份资产评估报告等问题予以警告、责令停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66.47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专项检查,对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内部管理质量、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财  政  部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