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16
实施时间: 2026-6-1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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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金融机构持有抵债资产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中第四条(以下简称“公告第四条”)规定:“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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