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30
实施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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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吴金程代表:
  《关于在农村地区分步推广实行“全电发票”》 (第1771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刀切”的全面取消纸质发票的解释说明
  2024年12月1日,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具有开具简单、传递方便、核验高效、易回溯等诸多优点,其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局在数电发票推广过程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纳税人需求,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数电发票的应用, 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取消纸质发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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