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6]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0
实施时间: 2026-4-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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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张庆昉代表提出的《把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提振居民消费的有效途径》 (第183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个人养老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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