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6]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0
实施时间: 2026-4-20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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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金程代表提出的《关于恳请协调降低建筑陶瓷产业用气成本,以稳定产业发展的建议》 (第1035号)已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行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目前环境保护税无“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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