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6-12
实施时间: 2026-6-1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