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9]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1-29
实施时间: 2019-11-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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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舟山市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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