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代理记账信用评价“一问一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21
实施时间: 2026-4-2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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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参评主体与范围
  1.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都要参评?
  答: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独立报名参评,各自提交佐证材料。在本次信用评价试点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分别参评。
  2.已领证但未开展业务的机构要不要参评?
  答:必须报名,不评定具体等级,公示时单独列示。财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明确,评价对象为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注册的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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