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6
实施时间: 2024-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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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费辅导提升工作的建议》(第126号提案)收悉,由我局会同宁波市科技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税务局与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工作,在信息共享、政策辅导、企业日常管理等方面持续协同合作,不断提升研发费用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为坚定中小企业创新信心、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全面宣传引导
  为帮助中小企业及时知悉、理解、运用研发政策,我局大力开展点面结合的全覆盖宣传辅导,建立了税费政策精准推送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研发政策“未问先送”“政策找人”,助力中小企业“应知尽知”。
  二、统一执行口径
  目前,基层税务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按照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在执行口径上保持统一。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强化精准服务
  我局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聚焦科技创新企业“急难愁盼”,有效解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疑难诉求。市科技局实施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水平。针对研发项目鉴定难点,我局联合市科技局正式制发了《宁波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指引》,细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转请鉴定机制,助力企业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税务局与市科技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精准施策,全力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一)进一步健全部门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税务、科技等部门沟通协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进一步联合服务水平高、诚信记录好的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合力带动提升中小企业对研发费用政策掌握度。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落实。既要把政策红包精准给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切实防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为合规守法经营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抓实分析跟踪问效。从多维度了解中小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分析,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有针对性改进完善。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诚挚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