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29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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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第48号令修正)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宁波市《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