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6
实施时间: 2022-8-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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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艳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业科技创新的提案 》(第0113号)收悉,现就建议政府出台推动农牧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的税收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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