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8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9
实施时间: 2022-8-1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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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第031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物业费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标准。推进物业费、暖气费、交易契税等项目的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进行计价,取消公摊面积部分的物业费等项目的收费,避免重复交费,促进物业项目收费公平合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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