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规[202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17
实施时间: 2026-6-17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八届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海洋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