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明确采矿疏干排水水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6]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30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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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疏干排水水资源税政策明确如下:
  从事煤炭、石油等矿产品开采的单位和个人,疏干排水量应当按照单位矿产品开采量折算的取排水量在开采环节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其中,煤炭开采,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按吨煤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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