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6]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26
实施时间: 2026-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区财政局、林业局、税务局:
  为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促进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等法律制度规定,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