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629-20260703]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6
实施时间: 2026-7-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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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四)有关规定。
  ……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
  3.问: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四)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按照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问: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结果展示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点击右侧“申请核对”提交审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