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1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5
实施时间: 2022-5-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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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金永丽代表提出的第060号建议“关于推进工业钢结构厂房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议”由我局配合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目前,国家已经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局将依法做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助力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
  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金永丽代表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建议解决程度:A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