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1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1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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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岳强代表提出的第185号“关于推行井工煤矿充填开采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中由税务部门落实的事项
  岳强代表建议:对已经采取充填式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税费政策上给与支持。
  二、协办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第四条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目前,全区税务部门已对上述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