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1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4
实施时间: 2022-4-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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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张华等代表提出的第401号建议由我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深入开展风险防控
  我局以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为信息载体,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搭建成品油生产、经销和消费全流程监控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开发“成品油进销不符”等6个风险指标,分析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风险特征,提高风险识别准确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识别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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