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7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0
实施时间: 2022-3-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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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郑晓林等3名代表提出的第76号“关于调整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我区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征税对象为矿泉水原矿。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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