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调整滑雪行业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的建议[第 0400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财建主[2026]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24
实施时间: 2026-4-24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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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栾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滑雪行业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洗车、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实行从高确定税额的征管原则,其核心目的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特种行业取用水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经仔细研究论证、面向各市政府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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