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6]2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6-18
实施时间: 2026-6-1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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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县(市、区,不含市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省财政厅对1-2家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1家医院及黑龙江开放大学开展检查。各市县财政局对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开放大学开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再选取1家部门单位、1家同级医院开展检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省市县财政部门选取区域内1家国有企业开展检查。
  (三)检查范围。原则上检查2025会计年度,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有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各县财政局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填报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典型案例1篇。各市财政局将汇总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局应认真落实财会监督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县财政局应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按照涉企检查相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效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各市县财政局应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检查质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市县财政局应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 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田艳,联系方式:0451-53626364。
  附件:
  1.XX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2.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
  3.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XX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docx    
附件2: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xlsx    
附件3: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