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1
实施时间: 2023-4-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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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魏栓师代表提出的第304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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