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6年7月涉税新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30
实施时间: 2026-6-3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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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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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新政文件.docx    
2026年7月涉税新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