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30
实施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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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吕莉代表:
  《关于请求支持长汀县铜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第1328号) 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废铜、废铝等原材料进项发票问题的解释说明
  现行税收政策根据再生金属加工回收企业购买废铜、废铝等原材料的不同来源渠道,有明确的税收安排: 一是从企业、个体工商户处购买废铜、废铝, 可以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从自然人处购买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废铜、废铝产品, 可以取得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自然人, 收购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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