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30
实施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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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邹来昌代表:
  《关于调整税收政策,推动上杭金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614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积极征询龙岩市与上杭县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同时向江西、云南等其他重要产铜省份税务机关了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并与省财政厅进行了专题会商。 4月24日,我局派员向您当面反馈了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 并从政策出台背景、历史沿革、对当地收入影响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就我省目前暂不实施低品位矿优惠的原因向您做了沟通解释。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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