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1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26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推进我省中间品出口贸易的提案》 (20251192号, 以下简称《提案》)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中间品有关情况
  (一)关于将中间品纳入出口退税范围问题
  《提案》提出 “要扩大出口退税范围,将中间品纳入退税范畴”。 当前, 中间品是出口商品的一部分,参照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中间品涉及的报关出口商品代码若属于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退税商品代码范围, 即是出口退税货物。
  (二)关于中间品出口退税率问题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