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00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9
实施时间: 2025-6-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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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琼静委员:
  《关于加大力度吸引海外福建籍侨青回闽投资创业的提案》(20253009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支持华侨回国投资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侨青回闽投资创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投资创业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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