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9
实施时间: 2025-6-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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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宋林委员:
  《关于优化我省企事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提案》(20251004号) 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支持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支持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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