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1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8
实施时间: 2022-5-1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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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应洪巨代表提出的第154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五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第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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