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7
实施时间: 2024-5-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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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尹大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税收扶持政策实现物流业税收地与税源地相统一推动内蒙古物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第570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意见
  物流行业属于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性服务产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优化经济流程、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保证社会生产生活供给等都具有全局性的积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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