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金融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金办发[2026]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8
实施时间: 2026-5-28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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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辖金融监管支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辖外城商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杭银理财,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业协会: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辖内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把握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新思路新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准确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加力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推动构建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浙江“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适应小微金融服务转向稳量提质增效可持续阶段的新形势,抓住小微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机遇,立足自身优势、找准发展定位,练好经营内功、错位特色发展,培育差异化业务发展模式,增强稳健可持续的普惠业务经营能力,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展所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供给格局。
  二、推动小微金融服务“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各银行机构要着力提供与浙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供给,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各大中型银行和辖外城商行一级分行要积极落实总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贷任务;法人银行机构要坚守服务中小企业的定位,积极完成年初制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贷目标。要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提升续贷服务质效,力争实现全省全年新增无还本续贷5000亿元目标。要提升资产质量,增强小微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做实风险分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避免无序竞争,形成良性有序竞争的行业秩序。保险机构要加大保险服务供给,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数据统计,拓宽服务领域,加强产品创新。
  三、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各级监管部门要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因地制宜组织线下集中走访活动,优化线上对接渠道,完善跨部门“联合会诊”机制,探索建立会商问题清单、典型案例清单;各金融机构要融入各地工作机制,聚焦科技、外贸、养老、绿色、农业、文旅等领域,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多小微企业,加大精准走访对接力度,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贡献金融力量,有效落实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设备更新贷款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等财政金融协同一揽子政策,推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就业和新就业群体若干举措落地见效,加强新就业群体信贷支持,提升新就业群体普惠保险保障力度,有序推进“骨折险”试点扩面,健全银保协同纾困机制。
  四、强化监管统筹引领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综合运用通报、评价、督导、检查等监管工具,强化监管激励约束和督促指导,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培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完成小微金融服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要认真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动态常态化报送机制,积极反映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做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