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6
实施时间: 2024-5-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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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高娃代表提出的第009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请自治区进一步推动建立医保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即时共享交换。
  我局认为,建立医保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即时共享交换,这一建议十分必要,也有利于推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2021年5月1日,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上线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在之前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了相关数据即时共享交换,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
 
  签发人:梅  红
  承办人:杨  宁
  电  话:0471-590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