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1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7
实施时间: 2024-5-1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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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梁丽代表(赤峰代表团)提出的第446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中小微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中小微民营企业关系到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在国家层面,以下政策可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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