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1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9
实施时间: 2024-5-19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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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訾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煤基异构烷烃系列精细化学品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08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高纯度煤基异构烷烃系列产品不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建议充分考虑煤化工产业特点,制定适应性的消费税政策。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规定,主要内容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而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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