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5]1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8
实施时间: 2025-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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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席曼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就业、降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民营企业实施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的建议。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层面。至2027年12月31日: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对月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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