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文时间: 2026-5-15
实施时间: 2026-5-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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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发布),我行拟开展辖内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区域
  上海市市级和区级(具体可申请的行政区域见附表)。
  二、申请种类
  代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申请机构
  在沪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分支机构。
  四、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清单。
  五、申请时间
  请各申请机构于2026年6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将正式申请材料(一份正本,七份副本)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机构于2026年5月22日前,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领取相关申请材料清单。
  (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80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琦,021-58845067;刘梦可,021-58845392。
  附件:上海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申请行政区域表.pdf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6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申请行政区域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