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7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6
实施时间: 2023-7-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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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革内蒙古区委会: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打好四套“组合拳”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提案(第0470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始终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要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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