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5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5
实施时间: 2023-7-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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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程玺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的提案(第0351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切实落实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截至2023年6月,全区累计323.75万人次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减税21.24亿元,累计14.35万人次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减税0.87亿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省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无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持续落实好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