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3
实施时间: 2022-8-2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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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民宿发展的提案》(第0329号)收悉,现就“加大部门统筹,建议税收部门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证照发放办法,畅通审批程序,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建议答复如下: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在市监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后,市监部门将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市场主体在发生涉税事项时,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税务部门信息确认是即办事项,不存在审批环节。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