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3
实施时间: 2022-8-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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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标碳中和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推广农业固废全产业链利用的提案》(第03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提案中有关税务部门的建议为:加强农业固废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从财税、运输、科技创新、科技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商业化与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示范推广。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制定,除国家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及地方税务部门均无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