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2
实施时间: 2022-8-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第0152号提案《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提案》(第0152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区的税收自主权,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除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外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与国家普惠性优惠政策共同发力,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为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税收动力。在全面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为了深入了解纳税人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全区税务系统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惠企利民走访活动,三级局党委班子带头开展问需问计走访7万余户。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减免税的权限。因此,贵团体提出的“对在档及在榜企业从纳税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性优惠”我局无权制定。但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工商联的协同配合,持续性开展各类民营企业家走访、座谈活动,全面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税费征管和服务效能,助力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