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2]2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2
实施时间: 2022-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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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革内蒙古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我区甲醇燃料电池发展的提案》(第0502)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直接扶持甲醇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争取适用的税收政策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自治区政府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减免优惠。建议将项目具体情况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发改委进行认定,如此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列举的鼓励类产业,则可以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属于现有鼓励类产业,还可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国家政策的,由主管部门建议纳入《目录》,同时争取自治区政府出台地方留成减免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配合政府及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跟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政策包括《目录》的调整情况,做好宣传辅导、便捷办税等工作,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