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1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2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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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相合委员:
  您提出的第0412号提案《关于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内蒙古区域平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和东部振兴发展战略,目前在税收扶持方面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我区属于优惠政策规定的西部地区,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减免税的权限。因此,您提出的“财政税收政策上向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建议,需由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扶持方面进行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