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0]3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我区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退还方面,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政策。
  二、关于制定扶持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除了对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税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减税情形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区没有制定扶持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