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5
实施时间: 2021-4-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尹航代表提出的第421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简化申领发票办理手续、社会事业税费政策、降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留抵税额退税”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申领发票办理手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已经在20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