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5
实施时间: 2021-4-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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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尹航代表提出的第421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简化申领发票办理手续、社会事业税费政策、降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留抵税额退税”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申领发票办理手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已经在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进一步将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二、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税费政策
  为了支持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均对民营经济适用。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等等。2020年,我区共有1197户纳税人享受了上述各项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税费政策,共减免税费1.37亿元。
  三、落实国家降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
  2019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将16%和10%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至13%和9%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我局加强对纳税人宣传辅导,落实落细相关政策。2019年当年我区便有10.50万户纳税人实现减税,覆盖了95.89%的一般纳税人,累计净减增值税137.9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10.12户(占比96.40%)累计净减税116.80亿元(占比84.65%);2020年11.19万一般纳税人累计净减增值税160.3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10.78万户(占比96.31%)累计净减税132.67亿元(占比82.73%)。
  我局认真落实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2018年政策实施以来,已经为2.29万户(其中2.23万户为民营企业,占比97.34)一般纳税人办理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事项,大力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留抵退税政策
  代表提出的“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政策,相关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是2018年执行的政策。我局已经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累计为204户企业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40.74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202户,退税14.77亿元,为国家最终确定我区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14.3亿元)的103.2%;电网企业2户,据实退还留抵税款25.97亿元。
  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尹航代表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