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1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乌兰托娅等2名代表提出的第173号建议“关于推进我区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由我局配合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反馈如下: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