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0]3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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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芦晓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社会组织税务负担,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惠政策
  对于您提出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减免税收建议,如其提供的是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的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可享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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